有网友咨询,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该按工伤事故还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下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出现责任竞合,权利人可以二选一,也就是既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选择按照工伤待遇处理,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选择损害赔偿处理,或裁或审,由当事人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