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2年3月11日18时30分左右,王某到萧山区闻堰镇三江路边的农业银行里存款,将自己的1000元钱存入自动柜员机后,误将小票当成银行卡取走就离开了。却将自己的银行卡遗忘在自动柜员机里,后在回到宿舍时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不在身上,回想后知道是自己遗忘在自动柜员机里了。当王某再次回到农业银行的自动柜员机处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已经不见了,他就通过自己电话询问客服时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1000元钱已经被人取走了,于是就打电话报警了。
民警董金达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了解情况后,对其以盗窃案进行立案侦查,由于当时已经是在晚上,相关的有利证据无法调取。所以于第二天早上民警立刻前往农业银行通过相应的手续调取了自动柜员机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清楚了记录的事主王某在自动柜员机上存钱后自己遗忘了银行卡进而被在排在其后面的一位陌生男子取走了王某银行卡内的1000元钱的事实。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通过各种路面监控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将该陌生男子的样貌通知给各巡逻力量及外口办证人员,希望能在工作中进行有所发现,同时也对银行进行了定期的守候。
在2012年3月27日晚上20时45分左右,我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闻堰镇某地发生一起纠纷,随即出警民警董金达赶到现场,在现场询问相关情况时发现一方当事人就是在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将王某的1000元钱取走的陌生男子。由于当时双方的纠纷一时很难达成共识得到解决。民警就提出将双方带回所内进行解决,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同意。
当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所内后,又通过监控比对确认了该男子的身份情况系郭某及其作案事实。在将双方纠纷解决后,民警将郭某带至了办案区内进行进一步审查。通过所内同事的通力合作成功的使郭某交代了犯罪事实,最终郭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二天。
事后,民警将事主王某被盗的1000元钱返还给了王某,王某对失而复得的钱,感动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