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银监复〔2012〕221号
浙江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闻堰支行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你营业部《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闻堰支行的请示》(工银浙营〔2012〕18号)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营业部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闻堰镇相墅花园18号东南裙房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闻堰支行”,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闻堰支行”,筹建期为文发之日起6个月。
二、你营业部应严格按照有关银行机构筹建规定开展工作。筹建工作完成后,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具备开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若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营业部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未能如期完成筹建又未按规定提交延期申请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