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就“余杭垃圾焚烧厂聚集事件”,采访了浙江微博律师团的嘉宾,并形成报道:《公众诉求应该如何表达》。
法制报 - 公众诉求应该如何理性表达?
5月10日,杭州余杭中泰及附近地区出现了聚集堵路打砸行为。事件从原来的表达诉求变成聚众破坏交通秩序、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逾越了法律底线。
对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公众该如何理性表达诉求?政府和公众间的良性互动机制该如何建立?本期《看法》我们就请浙江微博律师团的嘉宾来谈谈这个话题。
新闻背景
余杭发生聚集堵路打砸事件
5月10日上午,在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和蛊惑下,余杭中泰及附近地区人员发生了规模性聚集,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度造成交通中断,并有不法分子趁机打砸车辆,围攻殴打执法管理人员和无辜群众。有多名民警、辅警、群众不同程度受伤,数辆警车和社会车辆被掀翻。公安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始终保持克制,以劝说和疏导为主,全力维护秩序。
5月11日零时许,现场大部分人员散去,现场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据昨天杭州警方发布的消息,公安机关已对53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刑事拘留。此外,7名在互联网上捏造谣言、散布虚假信息的网民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目前,九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处于前期规划论证阶段,确定建设之前,还将进行环评、交评、稳评等一系列可行性研究,并要通过严格的核准。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表示:在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一定不开工,九峰矿区停止一切与项目有关的作业活动。
九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直受到包括余杭中泰周边群众在内的许多杭州市民的深切关注。此次部分群众通过过激性的行为表达诉求,其方式偏离法制轨道,也脱离了客观理性。这也引发我们深思:在不逾越国家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公众应该如何理性地表达诉求?
话题一:公众应如何理性表达诉求?
【主持人】 针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在既能维护合法权益又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公众要理性地表达诉求,有哪些途径?
汤云周:我们应在法律的框架中表达诉求和行使公民法定的监督权。具体地说,在工程论证阶段,民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政府提出意见与建议;在工程公示阶段,民众除了提出意见与建议外,还可以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公开,并依据公开的信息和自己的诉求,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召集项目听证会;对政府立项的工程,还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如果其中涉及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或项目违法审批情形的,公众还可以通过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及履行监督权的方式进行诉求表达。
朱觉明: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评价和引导公民行为的功能。在重大项目的决策过程中,我们完全可以选择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文件,政府都应该主动公开。公众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公开项目地址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设计方案中对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措施等,然后根据这些材料提出合理化要求。
如果周边居民认为可能遭受不利影响,那么可以依法对项目建设方提出诉讼;也可以通过听证等途径,在参与有关行政部门的决策中,提出自己的诉求; 如有关官员明知该项目存在严重环境问题却不采取法定措施的,受影响的居民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追究渎职等刑事责任等等。通过上述途径,我们完全可以快捷、高效、理性地表达关注,相关部门面对追责也会慎重处理。
话题二:公众表达诉求,哪些行为不可取?
【主持人】 在余杭中泰事件中,出现了部分群众聚集堵路打砸行为,这些行为已经逾越了国家的法律底线。请问,在公众表达诉求过程中,哪些行为是不可取的,这些行为都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朱觉明:在该起事件中,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打砸警车和普通车辆、围攻殴打执法管理人员和无辜群众,这些过激行为都是不可取的,甚至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
简单地说,故意打砸警车、他人车辆等财物,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涉嫌故意损坏财产罪;故意殴打他人并造成轻伤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随意殴打他人、辱骂他人、公开闹事、无事生非等,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堵塞高速公路,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警察执行公务,涉嫌妨害公务罪;编造、传播谣言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等。
王晓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公民依法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如果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很可能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公众有表达诉求的权利,但必须注意方式方法,且不可因“人多势众”,一时情绪失控,出现超出合理、合法范畴的过激行为。
话题三:政府和公众如何畅通沟通渠道?
【主持人】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那么,政府与公众应该如何建立良性沟通机制?
汤云周:政府应该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理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一些重大项目决策的科学依据,离不开信息公开机制和畅通的沟通渠道。
首先,政府要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对重大的民生项目,规划、环保、安监等部门应设立信息沟通部门。政府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通过公示信息,政府可以让公众了解到,项目决策是否做到了科学论证;通过征求意见,政府可向相关部门及各界代表、专家进行咨询、评估,确保决策科学性。现在网络信息很发达,政府部门还可以开通微博、微信等平台,建立信息收集机制,听取民众的声音。其次,政府要畅通与公众的沟通渠道,针对民生工程,政府应该举行听证会、座谈会或者讨论会等等,召集各方利益代表、各个年龄阶段的市民代表等等,大家发表意见,经过专家认证,确定最后的方案。这将有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赢得公众理解,推动重大工程顺利进行。
朱觉明:如何使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从政府的角度看,面对公民质疑,有关部门应快速处理并给予回复;对于重大民生项目,应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主动公布涉及环境影响的环评报告、技术措施、国外类似做法等等,“透明”开展对话才能赢得民心;作为民意机关的人大,应对这类重大项目启动质询程序,以增强公信力;政府的各项回复,应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慎重答复,避免朝令夕改,影响政府公信力。作为民众应提高法律意识,理性维权,街头政治不可取。政府还可以引进独立、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的声音(如专家或者公益组织),以平衡各方,以作缓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