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征地一次性安置人员也可参保拿养老金
区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将原征地农转非一次性安置人员纳入征地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原征地一次性安置人员也可参加征地养老保险,并按照新办法享受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通知明确,原征地安置时实行自谋职业、货币安置等一次性安置的农转非人员,不包括招工安置、养老金(含生活费)安置和征地安置时未满16周岁的一次性货币安置人员,在今年12月底前,均可申请参保。
凡符合条件人员的参保资金,以政府负担40%、个人负担50%、镇村负担10%的比例共同筹集,缴费总额为每人24000元。允许部分已达退休年龄且生活困难的人员从应发的养老金中抵扣缴纳。退休后,每月领取280元养老金。
将原征地农转非一次性安置人员纳入征地养老保障制度后,我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老办法已全面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