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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手册——农民工就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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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09-16

    一、农民工就业

     (一)求职须知

    农民工来甬就业应到宁波市劳动力市场(鄞奉路187号)内寻找工作。其中的宁波市外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区兴建的为农村和外来劳动力提供求职交流、职业中介的指定场所.

    (二)求职时注意事项

    求职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在中心各职介所寻找工作,否则职介所不予介绍。求职时应在大厅电子屏幕上或各职介所窗口仔细查看自己所需的工作,并与职介所内佩有《职业介绍工作人员上岗证》的工作人员进行求职洽谈。警惕场内外流动的非法雇佣者,不要与他们交谈,以免上当受骗。如遇异常情况,可及时告知中心管理人员。
    在洽谈中应向职介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用工单位的情况和用工条件,如:工作单位地点、工作岗位性质、工种、工资待遇(包括试用期间)、工作时间、住宿及联系人等有关情况。找到合格工作后,应持职介所开具的《职业介绍推荐信》及时到用工单位应聘面试,以免耽误。要仔细查看推荐信内的各栏目是否打印齐全、准确,其中包括用人单位全称、工种、工资待遇、联系人和电话、乘车参考路线等。
    当被用人单位招用时,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现金(如押金、风险金、信用金、培训费等)或扣押身份证时,应理直气壮地拒付。当被录用后,应在15天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求职者如没有被用人单位录用,应妥善保管好推荐信和收费凭据,让用人单位如实在推荐信上写明不录用的理由,并盖上单位公章或签名。求职者可在退款有效期内凭推荐信、收费凭据到职介所办理退款手续(除求职交通费)。退款事项详见《宁波市外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退款办法》。
    求职者与中心内的职介机构发生权益争议时,应找中心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调解。求职者如确认职介机构有瞒骗、欺诈等行为的,可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

     (一)求职须知

    农民工来甬就业应到宁波市劳动力市场(鄞奉路187号)内寻找工作。其中的宁波市外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区兴建的为农村和外来劳动力提供求职交流、职业中介的指定场所.

    (二)求职时注意事项

    求职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在中心各职介所寻找工作,否则职介所不予介绍。求职时应在大厅电子屏幕上或各职介所窗口仔细查看自己所需的工作,并与职介所内佩有《职业介绍工作人员上岗证》的工作人员进行求职洽谈。警惕场内外流动的非法雇佣者,不要与他们交谈,以免上当受骗。如遇异常情况,可及时告知中心管理人员。
    在洽谈中应向职介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用工单位的情况和用工条件,如:工作单位地点、工作岗位性质、工种、工资待遇(包括试用期间)、工作时间、住宿及联系人等有关情况。找到合格工作后,应持职介所开具的《职业介绍推荐信》及时到用工单位应聘面试,以免耽误。要仔细查看推荐信内的各栏目是否打印齐全、准确,其中包括用人单位全称、工种、工资待遇、联系人和电话、乘车参考路线等。
    当被用人单位招用时,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现金(如押金、风险金、信用金、培训费等)或扣押身份证时,应理直气壮地拒付。当被录用后,应在15天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求职者如没有被用人单位录用,应妥善保管好推荐信和收费凭据,让用人单位如实在推荐信上写明不录用的理由,并盖上单位公章或签名。求职者可在退款有效期内凭推荐信、收费凭据到职介所办理退款手续(除求职交通费)。退款事项详见《宁波市外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退款办法》。
    求职者与中心内的职介机构发生权益争议时,应找中心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调解。求职者如确认职介机构有瞒骗、欺诈等行为的,可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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